东方日升: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金融界12月13日消息,东方日升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7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2.1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9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3.8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98亿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4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2.07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4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4.07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44亿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68.43亿元人民币(以2024年12月13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67.92%和242.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11.68亿元人民币(以2024年12月13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0.59%和73.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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